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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护照颁发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10-23

本市各团组单位:

        根据外交部统一部署和要求,重庆市因公电子护照定于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开始颁发。因新旧系统切换调试工作需要,定于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和11月1日(星期四)两天停止对外受理和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现将新系统使用后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护照

        1、2012年10月30日为传统护照最后颁发时间,此前的《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可继续使用至有效使用期满为止。

        2、11月2日起,申请办理电子护照请下载使用2012版《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并按要求清晰准确填写,不得有任何改动。

        3、2012版《因公护照/通行证申请卡》上需粘贴护照标准照片一张(港澳《通行证》二张),同时在卡片上填写“数字照片编号”。该编码源自照相馆提供的“标准照片回执”的电子条码下方的数字。

        4、电子护照照片

        出国人员登陆www.mrtdephoto.com网站,查找指定照相馆拍照。由照相馆将照片上传至www.mrtdephoto.com网络平台数据库。该数据库照片保存期为六个月。

        因公电子护照的照片与因私电子护照的照片上传网络不同,故不得相互替代使用。

        二、审批和签证

        1、办理任务批件和签证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以及处理程序、时限等暂时没有任何更改和变化,请各办件单位按既定要求办理。

        2、请各办件单位根据以上情况,做好团组出访手续办理的各项安排,及时沟通联络,共同确保团组的顺利出访。

        3、随着电子护照的颁发,审批及签证工作将会在信息采集和发布方面提出新要求和变化,我们将适时另行通知。

        三、咨询联络电话

        审批:63850089

        护照:63850645

        签证:63850966

        由于新旧系统切换给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办件单位谅解并及时和我们沟通联络。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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