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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1年住友化学“重庆中日交流桥梁人才奖”//初审办法
一、 评选目的
依照评选标准对参选对象资料进行审核、筛查,并给出初审意见,将符合评选标准的参选对象送交住友化学株式会社进行复审。
二、评选标准
1. 重庆市政府、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机构长期开展和从事对日友好交往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 重庆市政府、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机构大力发展重庆和日本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 重庆市政府、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等机构长期从事日本语言和文化的研究,对发展中日交流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人员;
4.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日语系成绩优异的在校生;
三、 评委会构成
林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亚洲处处长)
张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翻译中心主任)
徐志鹏(重庆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四、 评选流程
(一)评委审阅参选对象资料
(二)评委会就参选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标准、环保方面的贡献度进行讨论。
(三)评委会组长汇总意见,填入评审表。评审表内容含各评委评分(总分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及评审意见。
(四)初审结果由市外侨办递交住友化学株式会社进行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