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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2012-2013年)的通知

日期:2011-08-16

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精神,大力实施“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促进华侨华人在渝创业创新,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推荐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2012-2013)的通知》(侨经发〔2011〕114号)要求,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明显创新潜力和良好创业前景,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华侨或华人身份,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3、创业团队应具有共同的创业方向和目标,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创业群体(一般应为3人及以上),创业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创新、团结协作和拼搏创业精神;
       

4、遵纪守法。

二、原则程序

1、按自愿参加、择优推荐原则,由市外侨办按规定遴选、将申报材料报国务院侨办,由国务院侨办和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2009年入选第一批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此次不再推荐。

三、相关事宜

入选“重点创业团队”后,国务院侨办将以适当形式表彰,并从项目管理、团队宣传、参与国务院侨办举办的大型引智引资活动和有关会议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评选的单位、团队,请如实填写《重点华侨华人创业项目申请表》,并于2011年8月2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我办;

经我办审核纳入择优推荐范围的,我办将通知其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再制作报送纸质《申请表》。

联系人:周志刚,电话:63877933。

电子邮箱:337472741@qq.com

附件:《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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