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侨务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0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和事业单位。
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人员,如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推荐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我市评选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侨务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 作风建设优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工作部署,在积极推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3. 工作绩效突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重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能力,大力涵养侨务资源,积极开拓侨务工作新局面,在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推动地方侨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
4. 团队协作有力。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努力构建和谐单位;尊重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公道正派,真抓实干,在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5. 廉政建设深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建立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 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执行侨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绩效突出。自觉求实奉献、服务侨胞,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为侨务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作风过硬。热爱侨务工作,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甘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 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侨务外事纪律,受到上级侨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
5. 从事侨务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侨务办审核,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组织实地考察,经公示考察无异议,上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条件,要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全国评选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评选机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和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有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于2015年11月4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加盖公章)以及公示材料原件等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简要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情况等。经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各一式五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附近期彩色照片5张(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应为蓝色背景并着正装,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及照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方网站(www.gqb.gov.cn )“公告”栏目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贯彻要求,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市外侨办 杨文凭、郑卜今
联系电话:63876833、6387581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牛角沱)市外侨办组织人事处
邮 编:400015
电子信箱:289351205@qq.com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 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86868605(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重庆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邮 编:401147
附件:
1. 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4. 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晞颜 市外侨办主任
蒋建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王 雯 市外侨办副主任
金国雄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余俊兰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徐 杰 市外侨办组织人事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徐 杰(兼)
余俊兰(兼)
成 员:
邓 立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郑卜今 市外侨办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杨文凭 市外侨办组织人事处干部
谢 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