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确认:是指参加中央部委和企业、兄弟省区市或其他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单位组织的双跨出国(境)团组的任务确认。
一、办理程序
(一)接收申办单位送达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出访任务确认”)
(二)初审材料。对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一次性告知。如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未能补正,市政府外办将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接件问题单》,暂不进入受理程序。
(三)经出国(境)管理处初审后,呈办领导审核或审批。
(四)市管干部出访经市政府外办审核同意后续报市领导审批。
(五)申办事项如获批准,市政府外办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六)“任务确认件”由申办单位自取。
(七)申办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详见“申办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须知”和“申办因公出国签证须知”。
二、提供材料
(一)出访请示
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具体任务、邀请单位、组团单位通知书号、组团单位批件号、出访国家/地区、团长姓名及人数、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费用预算明细、详细日程安排、出访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公示情况。
标题:“关于XXX(等X人)随XXX代表团赴X国(X地区)执行XXX任务的请示”。
收文单位:“市委”或“市政府”。
请示文件格式:需有文号,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号码。
签发人为区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印章齐全。
(二)附件
1.组团单位向市政府外办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2.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3.组团单位向市政府外办出具的征求意见函
4.日程安排
5.邀请函及译文
6.参团人员审核表(可下载)
7.身份证复印件
8.参团人员备案表(可下载)
9.视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附“市政府外办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供参考,可下载)
三、提供材料数量
(一)市管干部出访团组的出访请示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非市管干部及其他人员(不含省部级,下同)出访团组的出访请示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原件)。
四、审核、审批时限
(一)市管干部出访: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并报市领导审批。市领导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二)非市管干部出访:在申办材料规范、完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