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5年6月1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公民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持有效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