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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4年5月28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和格鲁吉亚有效的格鲁吉亚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持照人,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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