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2022年1月8日在马累签订,缔约双方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本协定在后一份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0日生效。
该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公民和持有效的马尔代夫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及马尔代夫共和国临时旅行证件、紧急旅行证件(身份证明书)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30日或者在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如为驻缔约另一方国家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的常驻人员或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须在首次入境缔约另一方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