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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南苏丹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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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南苏丹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9年3月28日起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含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南苏丹持有效的南苏丹共和国外交、特别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和出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公民,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30日,或在缔约另一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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