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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拉克政府互免外交护照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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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和伊拉克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于2016年11月2日生效。

        该协定仅适用于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国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免办签证。

        如欲在缔约另一国境内停留逾30天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居留、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同时,缔约一国公民应从另一国向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并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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