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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津巴布韦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备忘录即将生效

日期: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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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津巴布韦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将于2014年11月12日生效。

        备忘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持有效的津巴布韦共和国的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如需停留逾期60天,应按津巴布韦主管机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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