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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多米尼克国互免签证的通知

日期:2014-05-08

        《中国与多米尼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3月29日起生效。凡持有中国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和多米尼克国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逾30日,应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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