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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塞内加尔政府互免签证的通知

日期: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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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与塞内加尔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5月3日起生效。凡持有中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外交、公务护照的塞内加尔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工作、学习、定居、从事新闻报道等逾30日,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申请签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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