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外交部领事司通知:从2012年10月8日起因公赴哈萨克斯坦签证将纳入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
据此,特别重申:办理哈萨克斯坦因公团组签证时,除按既往规定提交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要求的护照、照片、邀请函、在职证明等签证申请材料外,向我办提交的签证申办材料如下:
1、“重庆外侨办申请出国签证/出境证明事项表”2份;
2、“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1份;
3、“办理签证情况登记表”1份;
4、出国任务批件和复印件各1份。
1-3项表格请从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官网上下载。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