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签证信息
巴哈马驻华使馆通知,该馆已自8月1日起正式受理签证申请。受理签证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10点至下午1点,有关要求如下:
一、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须通过外交部领事司送办,提交如下材料:
(一)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
(二) 一张申请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三) 2张护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四) 邀请信;
(五) 日程和返程机票复印件;
(六) 单位派遣函。
二、普通护照持有者须直接向使馆送办,具体要求请查询使馆网站www.bahamasembassy.cn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