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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出国签证须知

日期: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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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一)护照:已由持照人本人用中文签名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二)合格的邀请函:
1、外方邀请函电必须发自前往国家或地区本土,不可伪造,涂改邀请函。
2、必须有邀请单位详细名称、地址、电话、邀请人职务及署名、被邀请人姓名(拼音拼写无误、单位、职务)、访问时间、日程安排、详细出访目的、费用来源等。
(三)已填妥的符合前往国家要求的签证申请表(需贴照片的应事先贴好)。
(四)申办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须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复印件和政审批件原件。
(五)各国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返签,机票订单,旅馆订单,在职派遣费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二、注意事项:
(一)各国驻华使(领)馆对签证工作日都有不同要求,请务必留足各国驻华使(领)馆要求的工作日,否则外办将不予受理。
(二)在签证未办妥之前,请勿购买机票。为保障全市因公出访申办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请不要以各种理由直接向各国驻华使(领)馆催办签证。
(三)请认真仔细完整地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中文签名。
(四)领取签证后,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种类、次数、逗留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签证页上的扫描照片是否持照人等,如发现差错,请速来市外办出国管理处联系更正,以免因签证中的问题而导致在出境或在他国边境口岸入境时受阻。
(五)各国签证要求和签证申请表经常有变化,请随时向市外办签证工作人员咨询。
三、所需工作日:
(一)申办单位应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留足使(领)馆所需工作日。
(二)根据各国在华使(领)馆所在地的不同,我办将在2—5个工作日内向使(领)馆送达有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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