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签及出境证明
根据我国外交部与部分外国政府或外交机构达成的协议,可凭所持护照免予出访该国人员申请入、过境签证,直接入、过境该国。享受免签礼遇或获得国外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类等长期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的因公出访人员,必须在每次出访之前到市政府外办申请“出境证明”,并由该护照持有人在出境时交我国边防警察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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