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关怀版登录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外事管理>因公出国(境) > 签证签注

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日期:2009-05-23
        1、各组团单位应根据各国驻华使领馆签证申请受件时限要求,留足时间,保证签证送办工作顺利进行。对送办签证时间不足的团组,市外侨办将提出延期出访建议。如组团单位不接受建议,则出具签证办理免责函后方可受理。
        2、请认真仔细、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中文签名。
        3、在签证未办妥之前,请勿购买机票。
        4、为保障全市因公出访申办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向各国驻华使领馆催办签证。
        5、领取签证后,组团单位务必认真核对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种类、次数、逗留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签证页上的扫描照片是否为持照人本人等。经核对无误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外侨办出国管理处联系,以免因签证问题出入境受阻。
        6、在境外,必须严格按照出访任务批件和申请签证的结果
        安排访问线路,避免因线路安排不当导致出入境受阻。严禁违规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和地区。
        7、各国签证要求和签证申请表经常有变化,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市外侨办公共信息网以及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网站,查询签证动态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