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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24-02-23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市政府外办将为市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为做好相关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业务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

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邮政编码:40015。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3-63006000-1 (人工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若办理领事认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确认申请事项。

2、申请人根据《取证、交款通知单》缴费。


(三)办理

1、由重庆市政府外办办理的附加证明书或单认证:平件5个工作日,急件3个工作日。

2、由外交部办理的认证:单认证不低于10个工作日,双认证不低于20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日不包括补材料、退件等例外情况。送往北京办理的认证原则上不受理急件。如有需要,可自行联系“外交部授权在京民事类文书领事代办机构”办理)。


(四)领取

1、市政府外办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2、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到外事服务大厅领取附加证明书或认证文书(如系双认证需凭《取证、交款通知单》先到收费窗口结算费用并换领发票)。

3、领取时需在《取证、交款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重庆市政府外办单认证费用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费用



(三)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所需费用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费用)。


附件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缔约国名单

(截至2023年10月23日)


亚洲(22个):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注3)、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注1)、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注1)、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注:1. 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4.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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