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二、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对涉外公证文书的要求
(1)根据中国《公证法》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2)涉外公证所涉及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3)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4)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各个国家也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也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了解各国家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外交部网站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zggmcg/lsrz/sblsrzxz/t1398158.shtml)。
(来源: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