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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简介

日期: 20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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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认证”一词,比如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等,但这些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领事认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认证呢?
        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它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地方外侨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外交部授权重庆市外侨办办理辖区领事认证。

        (一)领事认证的种类
        国内领事认证分“单认证”和“双认证”
        1、 “单认证”
        所谓 “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2、 “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二)可办理国内领事认证的文书范围: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发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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