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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了解《外国公民制度法》,规避法律风险

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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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2019年5月颁布《外国公民制度法》,调整和细化外国公民入出境、在安居留和开展活动等有关规定。大使馆特翻译此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葡文原文及中文译文),以便于在安中国企业和公民学习了解。大使馆提示,该法在诸多方面对外国人经商就业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一、外国公民入境安哥拉需持有效期长于6个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需与来安目的相符。证件有效期不足、签证不符合在安停留目的等,均可能被拒绝入境。应在停留期满前离境。


二、接待非常住外国公民的旅游机构或住宿场所须在其入住后48小时内向移民局或最近的警察部门申报。持长期居留类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入境后15日内到居住地地方政府完成居住登记,并及时更新住址变化。


三、禁止持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从事任何有偿活动。持工作签证的外国公民仅允许在签证许可的相关单位从事与其签证相符的专业活动。如劳务合同期限有变更,须及时更新报备。


违反该法有关规定的外国公民,可能被处以罚款或驱逐出境等处罚。雇佣未持有居留许可或相应签证的外国公民从事专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


大使馆提醒在安中国企业和公民,注意留意并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主动规避法律风险。 


注:感谢刘广辉先生为本稿提供的大力支持。


来源: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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