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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2024-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4年2月9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新加坡共和国持有效的新加坡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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