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德国大使馆
关于提醒经有关国家中转赴华乘客根据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的通知
一、根据7月20日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中国驻德国使馆正对在德国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措施(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待条件具备时将公布具体实施办法,敬请留意使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注意:目前自德国搭乘直飞航班赴华,暂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
二、目前中国已对俄罗斯、埃及、巴基斯坦、孟加拉、沙特等5国实施“核酸检测措施”(相关国家名单将不断更新,详见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 )。乘客如从德国出发中转上述国家,须预先在德国完成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驻德使领馆申领有关文件。相关航空公司将在乘客中转登机前予以查验。详细做法请见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
(一)检测时间和检测机构
核酸检测应于乘客中转登机前5天内完成。
目前,驻德使领馆尚未指定定点检测机构,请需要检测者咨询家庭医生、就近医院、居住地卫生局进行预约。美茵河畔法兰克福机场亦设有名为CENTOGENE的快速检测点。
(二)外籍乘客健康状况声明书办理办法
外籍乘客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扫描件,发送至检测机构所在领区的中国使领馆电子邮箱。中国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1、驻德使领馆涉核酸检测问题专用邮箱:
驻德国使馆:test_deu@outlook.com
驻汉堡总领馆:hhchgk.test@gmail.com
驻慕尼黑总领馆:konsular.muc@gmail.com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frankfurt_test@outlook.com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test_dus@outlook.com
2、中国驻德使领馆领区范围:
驻德使馆:柏林、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林根州
驻汉堡总领馆:汉堡、不莱梅、下萨克森州、石荷州
驻慕尼黑总领馆:巴伐利亚州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黑森州、莱法州、巴符州、萨尔州
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北威州
驻英国大使馆
关于提醒经有关国家中转赴华乘客根据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的通知
一、中国驻英国使馆正根据7月20日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对在英国实施核酸检测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待条件具备时将适时对外公布具体实施办法,敬请留意使领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自英国搭乘直飞航班赴华,或经未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政策的国家中转赴华的中、外籍乘客,暂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
二、自英国出发,经已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国家(相关国家列表链接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中转,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预先在英国完成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航空公司在乘客中转登机前予以查验。需要强调的是,拟赴上述国家中转的乘客,请务必按要求预先申领上述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并确保在中转时有效,否则将在中转地登机受阻,造成滞留等后果。
(一)检测时间和检测机构
乘客应在中转乘机前5天内,前往英国当地医院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驻英国使领馆对医院和检测机构暂无特殊要求,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
(二)中国公民申领健康码办法
中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中国驻英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如需要,请点击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链接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请注意在该健康码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三)外国公民申领健康状况声明书办法
外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可在我馆网站https://www.fmprc.gov.cn/ce/ceuk/chn/lsfw/lsxz/txyxw/t1801414.htm页面附件中下载)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中国驻英使领馆指定邮箱:
驻英国使馆:testreportuk@gmail.com
驻曼彻斯特总领馆:health_man@outlook.com
驻爱丁堡总领馆:lsxz_edi@163.com
驻贝尔法斯特总领馆:chinacnbft@gmail.com
相应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携带至机场。请注意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中转乘机,并在登机前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驻韩国大使馆
关于乘坐赴华航班提交核酸检测证明的说明
7月21日,中国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事宜说明如下:
驻韩国使领馆正按照国内部署,对在韩国实施相关措施进行评估,具备条件后将提前发布具体办法,并设置必要过渡期。在此之前,您可继续按现行规定凭合格的防疫健康码乘机。
7月27日起,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页面改版,请通过申报入口A-1继续填写。
△ 截图自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微信公众号
请注意:
在我馆正式发布相关实施办法前,以下几种情况您可能被要求提供相关核酸检测证明:
自第三国来韩转机回国、且该国已实施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措施(相关国家列表: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gj.html);
国内部分入境口岸地方政府或航空公司额外要求提供。
请您根据行程安排,详细了解乘机要求,及时关注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发布的公告,预作充分准备,防止行程受阻。
关于在韩实施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请您关注我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紧急求助电话:02-755-057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釜山总领馆
关于邮寄办理新生儿护照/旅行证须知
为进一步便利中国公民办证,驻釜山总领馆将于2020年7月28日起实行邮寄办理新生儿护照/旅行证业务。具体如下:
适用范围
一、新生儿在韩国出生后首次办理护照/旅行证,且父母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均为中国公民。
2、父母一方为韩国公民,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外国人登录证载明的居留资格不是F5。
二、居住在驻釜山总领馆领区(釜山市、大邱市、蔚山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暂不受理居住在其他地区新生儿邮寄办证,如有需要请参看相关使领馆网站要求。
请注意:切勿直接邮寄办证申请,请先拨打总领馆咨询电话051-743-7990(咨询电话人工应答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1:30、下午 02:00–05:00)。
办理流程
一、填写表格
请如实、完整填写后附《邮寄办证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护照/旅行证申请表》)。请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后签名。不接受手写表格。
二、准备材料
请对照《邮寄办证申请书》所列材料清单准备好所需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
照片规格详见《护照/旅行证申请表》照片粘贴处说明,请将1张照片粘贴在此处,另1张照片用小袋装好。
三、预交费用
护照/旅行证:2万韩元/本
驻釜山总领馆账户信息:
账 号:10100001243390
账户名:중화인민공화국주부산총영사관
开户行:중국공상은행
交费方式:请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向上述银行账户转账,将转账凭证原件或打印出的电子回单随同办证材料一并邮寄到总领馆。
四、邮寄材料
总领馆地址:부산광역시 해운대구 해운대로 394번길 25(주부산중국총영사관)
信封上请标明:新生儿办证
快递公司:ILYANG일양택배 (上门取件电话02-3277-9533、1588-0002)
查询快递状态:www.ilyanglogis.com或发邮件至邮箱chinesepp@ilyang.com。
特别提醒:办妥的证件将通过同一家快递公司寄回,请在寄件时告知快递公司须办理回寄(回寄地址必须与邮件寄出地址一致)。每份证件须单独邮寄,相关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请保留好凭证,以便及时查询邮件状况。如发生证件丢失、损毁、延误等问题,我馆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视频见面
我馆收到邮件后一周内,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与新生儿父母联系,约定视频见面时间和方式。视频见面时请父母一方陪同新生儿视频,并准备好父母双方的护照、登录证等证件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如邮寄后两周未接到我馆电话,请查询邮件状态,如确认已送至我馆,请致电051-743-7990或发邮件至2733204771@qq.com查询。
六、证件寄回
视频见面后将进行证件制作。护照约需15个工作日,旅行证约需4个工作日,办妥后将连同收费收据一并寄回。因补充材料、核实情况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申请人等候通知
驻日本大使馆
01、8月中日航班信息
根据各航空公司官网消息,8月日本往返中国(大陆)航线情况如下。中国国际航空自7月27日起增加每周一成田往返杭州航班,可通过国航官方APP购买。
△ 截图自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微信公众号
疫情期间,国际航班可能会因防疫政策变化或输入病例过多而临时取消。请务必随时关注航班动态,并在起飞前向航空公司做最终确认。请通过航空公司客服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购买机票,不要相信网络“票代”等非官方渠道购票和任何非官方的所谓“包机”信息,以免买到假机票影响行程。
在日本转机的中国公民请注意日本入境限制政策和转机政策,提前向航空公司确认航班情况,合理规划行程。请来自需填报“健康码”或进行核酸检测国家的转机人员确保“健康码”或“核酸码”符合乘机要求,若有特殊情况应在始发地登机前咨询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未按要求填报的乘客将无法登机和转机,将被遣返回出发地,填报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行程受阻,并须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自日本出发赴华的乘客暂不需要申请“核酸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正对在日本实施核酸检测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将适时发布具体实施办法,敬请留意驻日本使领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业务电话03-3403-3065/3064/5633,邮箱japan12308@163.com。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24小时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02、日本进一步扩大入境限制(7月27日更新)
7月24日零时起,尼泊尔等17个国家被日本列为新增入境限制国。根据日本目前的入境限制政策,持中国湖北省、浙江省签发护照者及入境日本前14日内曾到访或居住在以下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原则上无法入境日本(有加粗的国家为新增)。
一、亚洲:尼泊尔、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中国(含港澳台地区)、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
二、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三、北美:加拿大、美国。
四、中南美:苏里南、巴拉圭、委内瑞拉、圭亚那、古巴、危地马拉、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牙买加、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尼加拉瓜、海地、阿根廷、萨尔瓦多、安提瓜和巴布达、乌拉圭、厄瓜多尔、哥伦比亚、智利、秘鲁、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多米尼加、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巴拿马、巴哈马、巴西、玻利维亚、洪都拉斯、墨西哥。
五、欧洲:格鲁吉亚、冰岛、爱尔兰、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塞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波黑、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卢森堡。
六、中东地区:巴勒斯坦、伊拉克、黎巴嫩、阿富汗、阿联酋、阿曼、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七、非洲:肯尼亚、科摩罗、刚果共和国、塞拉利昂、苏丹、索马里、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利比亚、利比里亚、阿尔及利亚、斯威士兰、喀麦隆、塞内加尔、中非共和国、毛里塔尼亚、加纳、埃及、佛得角、加蓬、几内亚比绍、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求斯、吉布提、赤道几内亚、摩洛哥、南非。
7月24日后到访尼泊尔等17国的持日本永住、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资格者及无在留资格的日本人配偶、子女等也无法入境日本,特别永住者除外。请注意即使在上述所有国家(地区)不入境转机,也无法入境日本,将会被遣返回出发地或转机国(地区)。目前上述所有入境限制政策的结束日期尚不明确。
请计划赴日/过境日本转机的中国公民关注日本最新入境限制政策,合理规划行程。请来自需填报“健康码”或进行核酸检测国家的转机人员确保“健康码”或“核酸码”符合乘机要求,若有特殊情况应在始发地登机前咨询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并注意日本转机政策。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再次入境日本,可参考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提前咨询所在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日本使领馆。请及时关注日本入管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出入境及在留资格更新等政策,如遇法律问题或遭受歧视,可通过法务省网站进行投诉。
来源:中国驻德国大使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