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利比亚人员行前须办理护照资料页译文的提醒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利比亚官方要求所有进入利的持非阿拉伯语护照的外国人,入境前必须将护照资料页翻译成阿拉伯文。驻利比亚使馆于2007年11月13日发布了上述消息。
最近,仍有我公民赴利前未做翻译护照资料页,入境时受阻,被迫原路返回。为避免这种情况重复发生,驻利比亚使馆提醒所有持公务、公务普通、因私护照中国公民赴利比亚之前,务必将护照资料页翻译成阿拉伯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重庆外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