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日期: 2024-01-16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外办,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外事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12月21日市政府外办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渝外侨综〔2017〕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