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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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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缔约一方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持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旅行证件,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若缔约一方公民持本协定第二条中规定的有效旅行证件,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由和时限的,则需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本协定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旅行证;本协定所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普通护照、回国证明。

由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原因,根据本国法律,缔约双方有权拒绝缔约另一方公民入境或为其延长停留期限。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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