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官员、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21年1月8日生效。
该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持有效的多米尼加外交、官员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不包括持上述护照的家庭成员),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30日或者在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活动,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