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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欧盟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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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欧盟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生效。 根据协定,中国与欧盟成员国持有效外交护照人员或者欧盟通行证人员,在缔约另一方旅行且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内的,可免办签证。

本协定适用于26个完全或不完全执行申根既有规范的欧盟成员国,但不包括法国、荷兰两国欧洲以外的领土。

此前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十国互免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协定仍然有效,但其中持外交护照人员在对方国家短期停留按本协定执行。

本协定不适用中国与奥地利等16国持本国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派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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