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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发含指纹信息因公电子护照的通知

日期: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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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外交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签发含指纹信息的因公电子护照,届时因公护照申请人须前往我办出国(境)管理处采集指纹信息后,方可申办因公护照。为确保签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护照个人信息采集流程

        (一)因公护照申请人前往我办采集指纹信息前,需由各组团单位外事专管员电话预约。预约时明确申请单位、采集人数并确定采集时间,每次预约为一个批次。预约电话023-63850864。

        (二)按预约时间安排,各组团单位组织各批次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持军官证原件)到我办出国(境)管理处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采集时,每批人员领队须提交单位便函或任务批件/确认件复印件,便函需红头鲜章,函中注明每位申请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三)指纹采集成功后,工作人员当即为被采集人出具指纹信息采集凭证,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外交部进行技术处理,一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因公护照申办手续。

        个人信息采集工作不与出国任务关联,各单位可安排申请人提前采集。

        二、关于免采指纹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范围人员可以不采集指纹,不采集指纹的申请人办理新护照时需提供《指纹采集特殊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一):

        1、外交护照申请人。

        2、未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

        3、手指残疾或指纹缺失无法采集指纹的申请人。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暂时无法捺印指纹的,应提供当地医院证明,痊愈后补采指纹。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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