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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436T/2018-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代表市委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一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监督检查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事宜;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侨领;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侨港澳事务活动;指导重要外侨港澳接待工作;开展外国在渝设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重庆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重庆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与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外办”)合署办公。对口中央外办、外交部、中联部、国侨办、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友协6个中央国家部门。内设17个职能处室(2017年机构调整,原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入涉外管理处),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有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外事翻译中心,属公益二类(差额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61.61万元,支出总计12,961.6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73.75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承办大型国际会议次数减少,总体规模压缩,相应的会议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9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97.45万元,占84.00%;经营收入95.25万元,占1.70%;其他收入799.51万元,占14.3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52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41万元,占18.73%;项目支出10,086.44万元,占80.51%;经营支出95.25万元,占0.76%。

本部门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33.51万元,较上年减少6,935.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里含已预拨给代建单位的新大楼内装修装修款7000余万元。2017年该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9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5.64万元,下降18.91%,主要原因是2017年仅承办1个大型国际会议,即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21次会议;2016年先后承办了中国共产党和世界对话会、国际友城大会两个大型国际会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9.94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追加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专项、以及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专项和人员待遇调整等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8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5.70万元,增长37.61%,主要原因是新外事大楼内装修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办理竣工决算后,已将预拨代建单位的一次性财政拨款列支,并转固定资产管理。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53.06万元,增长134.54%,主要原因是新外事大楼内装修工程预付代建单位的款项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核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8.24万元,占8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外事大楼内装修工程一次性支出款于2013年-2017年先后预拨付给代建单位;外交支出1,343.60万元,占13.8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教育支出6.36万元,占0.0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9.15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由市社保局统一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63万元,占1.1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98.58万元,占1.0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9.16万元,较上年减少39.6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政策调整减少、新增工作人员人员费用增加品迭后形成。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17.25万元,较上年增加156.7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后续运维费用增加及新增人员的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1.53万元(其中办机关自身“三公”经费支出103.4万元,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友协和党的对外联络等支出588.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任务和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32.33万元,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197.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31万元。

其中,办机关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费用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友协和党的对外联络因公出国(境)费用212.3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7.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大了出访任务和支出项目的审核力度,同时因2017年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同,费用标准不同,所产生的费用也有所差异。

2、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84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友协和党的对外联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费用较年初预算增加30.44万元(主要是编报口径调整);较上年支出减少0.89万元。

其中,办机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费用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规定将车辆保险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统计。

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友协和党的对外联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44万元。

4、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380.36万元,包括外事接待和内宾接待两部分费用。

其中外事接待费用支出345.36万元,主要用于外国元首、政要访渝费用及其他重要外宾和友好城市交往等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8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年度中接待外国元首和政要的工作任务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0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次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内宾接待费用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相关部委对我市承办外事活动的指导、其他省市之间的业务交流沟通等接待支出,费用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4个团组,55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车辆数11辆,其它外事用车3辆);国内公务接待430批次,12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16批次,1085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内外宾人均接待费301.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运维及物业管理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56.76万元,增长34.04%,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工作人员,人员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其它外事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大楼室外安防系统、办公家具以及电脑等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本部门高度重视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部门预算项目基本信息中,按照要求设置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紧密结合,编制中努力做到指向明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38904709@qq.co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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