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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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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代表市委加强对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一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监督检查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事宜;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侨领;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侨港澳事务活动;指导重要外侨港澳接待工作;开展外国在渝设领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重庆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重庆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与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外办”)合署办公。对口中央外办、外交部、中联部、国侨办、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友协6个中央国家部门。内设18个职能处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增设综合协调处,负责市委外办日常事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14,535.37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4,535.3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884.21万元,增长14.89%,主要增长原因是年度中追加承办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国际友城大会会议专项经费,以及根据审计要求,将北部新区拨入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新大楼内装修)、外交部和国侨办拨入补助经费从往来款项调入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07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3.08万元,占71.72%;经营收入113.48万元,占1.40%;其他收入2,171.21万元,占26.8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16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29万元,占31.12%;项目支出4,823.20万元,占67.33%;经营支出111.28万元,占1.5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69.40万元,较上年增加613.88万元,主要增长原因为调入其他收入的新大楼内装修款支出正在办理竣工结算,尚未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9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9.61万元,下降18.78%。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外事大楼搬迁开办项目经费拨款属一次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1.74万元,增长50.81%。增长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承办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国际友城大会等大型国际会议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3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8.64万元,增长2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3.53万元,增长83.14%。主要原因是新外事大楼搬迁开办经费属2015年年末结转的待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按规定纳入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2.73万元,占62.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8.83万元;外交支出2,029.00万元,占2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3.00万元;教育支出6.80万元,占0.10%,为年初预算数;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9.42万元,占5.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10万元,占1.28%,为年初预算数;住房保障支出106.82万元,占1.52%,为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8.80万元,较上年增加134.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遴选公务员后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60.49万元,较上年增加11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搬迁入住新大楼后运维及物业管理支出增加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08万元。主要为本办机关自身建设工作需要产生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不含外事、侨务、港澳、友协和党的对外联络等支出),我办“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内,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较年初均有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7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9.8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团组数较上年减少3个,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所下降。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公车运维费用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3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7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4.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相关部委对我市承办外事活动的指导、兄弟省市之间的业务交流、区县对口部门业务沟通等接待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5个团组,1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7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单位代表全市承办的国内外外事接待未纳入此统计。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2.7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运维及物业管理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19.28万元,增长34.96%,主要原因是新大楼运维及物业管理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办高度重视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在部门预算项目基本信息中,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设置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紧密结合,编制中努力做到指向明确,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389047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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