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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计划编制审核与执行
一、计划编制
因公出国实行计划管理。计划由限量管理团组、计划单列团组、计划报备团组组成。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外事管理部门和机构,每年11月底前向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外办出国(境)管理处受理。
市政府外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对因公出国计划进行编制、审核,并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定。对逾期未报计划的单位,必要时暂停审批其出国团组。
二、计划执行
限量管理团组严格按照获批计划申报出国任务。对计划获批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团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计划单列(赴周边国家执行任务、专程赴新加坡执行中新示范项目任务)团组也要有数量控制。确有明确任务,需要新增计划单列团组的单位,在限量管理团组批次用完的前提下,可于当年6月补交计划申请和说明,获批后开始履行报批程序。限量管理团组批次未用完,在批次内调整。
教学科研团组、赴港澳团组不纳入限量管理,但需按外事审批权限进行报备。
国有企业人员因公出国不纳入计划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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