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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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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已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公民和马来西亚持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马来西亚普通护照的公民,以休闲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活动、交流访问、私人事务、医疗、国际运输(机组成员)为目的,可免办签证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并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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