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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来渝外籍商务人员提供专项签证 便利的通告

日期:2025-03-17

为更好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渝开展商务活动,拟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提供专项签证便利措施。

一、服务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外籍商务人员是指需经常来渝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对促进重庆对外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的外籍商务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

二、服务内容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

及其配偶、子女签发5年多次、停留期为180天的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我驻外签证机关根据邀请函为相关人员核发5年多次、停留期为180日的M字或相应类别签证。

三、办理流程

(一)重庆市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申请主体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幢商业裙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2661008,62661099)。其他申请主体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至重庆市外事服务大厅8号窗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咨询电话:63850687,63619506)。

(二)申请主体将上述申请受理单位反馈的签证便利专项邀请函推送至外籍商务人员,外籍商务人员持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

四、其他事项

(一)外籍商务人员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申办工作须由邀请单位直接办理,不得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邀请单位须确保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符的事项。

(二)获得专项签证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后如出现涉“三非”及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办理专项签证便利邀请函,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邀请单位须及时反馈被邀请人员来华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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