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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4年5月11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持有效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外交、官员护照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入境后缔约一方公民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免签停留期限内离境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主管机构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如为驻缔约另一方国家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常驻人员或其随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或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缔约一方后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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