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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黎巴嫩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2024-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特别、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已于2023年12月24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持有效的黎巴嫩共和国外交、特别、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9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缔约一方持所述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及国际组织中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特别、公务护照的随任配偶和随居父母、子女,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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