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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勒斯坦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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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勒斯坦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4年1月21日生效。

该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和巴勒斯坦国持有效的巴勒斯坦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以上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签证。

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外交、领事代表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同其持外交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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