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外事管理>因公出国(境) > 签证信息

关于中国和欧盟互免签证协定正式生效的通知

日期: 2017-02-07
字体:

根据中国与欧盟2016年2月29日签署的协定,中国和欧盟持有效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旅行且每180日停留不超过90天时,免办签证。该协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本协定不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

持中国颁发的有效外交的中国公民在完全执行既有规范的成员国境内,每180天可最多停留90日。在不完全执行申根既有规范成员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不计入该时限。

持中国颁发的有效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在任一不完全执行申根既有规范的成员国境内,每180天可最多停留90天,此停留期与申根区域停留期分开计算。

关于法国和荷兰,本协议只适用于在欧洲的领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