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外事管理>因公出国(境)
>
签证签注
免签及出境证明
根据我国外交部与部分外国政府或外交机构达成的协议,可凭所持护照免予出访该国人员申请入、过境签证,直接入、过境该国。享受免签礼遇或获得国外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类等长期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的因公出访人员,必须在每次出访之前到市政府外办申请“出境证明”,并由该护照持有人在出境时交我国边防警察查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重庆外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