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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

日期:2009-05-23

       (一)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侨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四)A省市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市)外侨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对其他省市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已经带到外国的公证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手续
       如办理出生、亲属关系或有无受刑事处分等公证,鉴于此类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并在国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侨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如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会接受。因此,在办理公证或商业文书时,必须附上拟送往使用国家要求的语种的译文。

       (八)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九)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十)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十一)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针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十二)拟送香港特区使用的文书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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