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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领事保护信息、海外安全提醒

日期:2020-08-24

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

关于预约办理相关证照业务的通知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感染风险,自8月25日起,中国公民在驻乌克兰使馆办理相关证照业务须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1、申办护照旅行证须通过海外申请护照预约系统提交信息和申请。

2、申办公证业务须提前通过邮箱预约(consulateukr@gmail.com)。

3、成功预约护照旅行证申请的人员可一并办理相同申请人的出生证认证,但单独办理出生证认证或其他认证业务须提前通过邮箱预约(consulateukr@gmail.com)。

疫情期间,使馆领侨处周二上午9:00至12:00对外接待,公证和认证业务的预约结果将在周一下午通知申请人,请注意查看邮件。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

关于为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柬埔寨公民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国政府自3月28日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当时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但同时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外国人继续提供签证便利。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中方决定自2020年8月22日0时起,持中方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居留许可)的柬埔寨公民,可向我馆预约免费申办赴华签证。相关人员入境后严格遵照属地防疫规定进行管理。如未持有相关有效居留许可,则不适用上述安排。


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

关于在比利时实施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措施常见问题的说明

根据中国驻比利时使馆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在比利时实施赴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具体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8月24日起,自比利时搭乘航班赴华(含直飞及经第三国或地区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适用于中国公民)或健康状况声明书(适用于外国公民)。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在此提醒有关乘客妥善安排个人行程和核酸检测,确保在登机前持有有效赴华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以免造成登机受阻、滞留等问题。

为方便乘客,中国驻比利时使馆现就有关常见问题作统一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核酸检测应于乘客登机前5天内完成如何理解?

5天是按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计算。如9月1日接受核酸检测采样,9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则航班日期应不晚于9月8日。

二、是否需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暂不指定具体医院和检测机构,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但检测机构必须是在比利时注册的正规机构。比利时以外国家和地区注册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中国驻比利时使领馆无法核查,不能进行审批。自比利时以外国家和地区出发的乘客请向有关检测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如有问题,请咨询有关检测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

三、核酸检测报告必须是英文版吗?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可接受英文、法文、荷兰文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血清检测)可以代替核酸检测吗?

不能。中、外籍乘客必须做核酸检测(PCR检测)。

五、儿童是否需要做核酸检测?

对于3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如准备搭乘直航航班,只要同行的监护人符合乘机标准,可以不进行核酸检测。如系自其他国家经比利时中转回国的儿童,须遵守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要求。

六、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审批核酸检测报告需要多长时间?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一般会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审批。

七、是否仍需携带纸质检测报告?

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备查。

八、从其他国家经比利时转机赴华,是否需要核酸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需要。应按照要求向出发地的相关中国使领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并确保能在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在比利时登机。如没有有效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将被拒绝登机。

九、在赴华前做完核酸检测,入境后是否仍需隔离?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是登机要求。关于抵达中国后隔离政策,请向入境城市的地方政府咨询,具体可查阅相关地方政府网站。

十、实施核酸检测措施后,还能凭带飞机标识的健康码登机吗?

不能。自8月24日起,凭带飞机标识的健康码登机的做法不再适用从比利时直飞赴华以及自比利时出发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赴华的中国籍乘客。届时,从比利时直飞赴华以及自比利时出发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赴华的中国籍乘客只能凭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登机。

如有其它问题,可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报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

提醒在以色列的中国公民切实防范新冠病毒

8月23日,据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期,以色列境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单日确诊人数长期保持高位。 

中国驻以色列使馆特此提醒所有在以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新闻媒体报道,关注以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控,保护自身健康安全。外出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等,切勿疏忽大意! 

如接触过确诊患者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诊治或按照规定隔离。如被确诊或被隔离观察,请积极配合检测治疗,并及时通报使馆。 

如有必要,可联系中国大使馆寻求帮助。  

驻以色列大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

00972-3-5459520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以色列卫生部呼叫中心:*5400  

以色列医疗急救电话:101  

以色列报警电话:100  


来源: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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