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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领事保护信息

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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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领事司

提醒在比利时中国公民注意安全

本提醒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日前,比利时国家安全局发布年度报告,声称中国在比开展高校和科研交流合作构成安全威胁,无端影射中国留学生及科研人员,当地有关媒体借此进行炒作,严重损害了在比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提醒在比中国公民务必注意个人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如遭遇无端指责、恶意中伤等歧视性言行,请向使馆反映,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比利时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32-27632006


外交部领事司

提醒近期谨慎前往加拿大

近期,加拿大频繁发生执法部门暴力执法问题,并引发多起游行示威活动。外交部和中国驻加使领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治安状况,近期谨慎前往加拿大。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驻加使领馆寻求协助。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加拿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613-5621616

驻多伦多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416-5942308

驻温哥华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604-3369926

驻卡尔加里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403-5376907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1-514-9338891


驻日本大使馆

关于增加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和婚姻登记咨询专线的通知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便利中国公民咨询领事证件,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自2020年7月8日起增加“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和婚姻登记咨询专线”080-4292-1717,接听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和14:00-18:00。

原有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03-34035633转701(公证和婚姻登记、入港许可)、转702(护照、旅行证)继续使用。

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请拨03-3403-3064、03-3403-3065转703。

有关申办普通中国签证、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签证,以及领事认证事宜,请咨询东京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https://bio.visaforchina.org/TYO2_ZH/)。

电话:070-3295-5505,邮箱:tokyocenter@visaforchina.org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10:00-12:00,14:30-16:30。

由于电话咨询量大,线路通常会很繁忙。建议您访问驻日使馆网站(中文版)领事服务栏目,关注使馆微信公众号或发送电子邮件到japan12308@163.com咨询。

大使馆衷心感谢在日中国公民对使馆证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驻日本大使馆

再次提醒:警惕疫情反弹,切实加强防护

近期,日本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不断增多。东京已连续6天感染人数超过100人,且有中国公民确诊。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再次提醒广大同胞,切莫有松懈麻痹心理、切实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务必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家中门把手、灯具开关等日常接触较多的物品应经常消毒。

二、目前多地夜店、饭店等室内场所已出现集体感染。切实避免“三密”,不参加聚会、聚餐,尽量避免前往感染者集中区域。

三、请各侨团继续暂停举办集体活动。侨团办公场所要勤通风、常消毒。提醒会员保持防范意识、加强防疫宣传。

四、出现疑似症状,请避免外出。及时联系所在地保健所或咨询中心,按指导接受检测。各地咨询中心方式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询。

五、一旦确诊,请积极配合治疗,遵守所在地的防疫措施,并及时联系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可扫描下方图片二维码登记信息)。

东京及名古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已部分恢复对外营业。为尽可能避免交叉感染,中心实行预约制,不预约不办证。受理范围为签证和领事认证。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馆及各总领馆仍暂停对外办公。同时,为有特殊紧急事由人员开通应急通道。确有特殊紧急事由的公民,请将有关情况及申请材料发送邮件至各馆咨询邮箱。各馆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联系本人办理。此前已预约护照旅行证人员,请延迟到疫情平稳后再到馆办理。护照旅行证在疫情期间失效,不影响今后正常换发。

请注意驻日使馆的地址为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东京签证中心的地址为东京都江东区有明三丁目7番26号有明Frontier大厦B栋12楼,请预约办理业务的公民按通知前往相应地点,以免耽误业务办理。

我馆何时恢复对外办公,将在使馆微信公众号和使馆官网发布通知,请您关注。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驻大阪总领馆

特别提醒:中国公民经日本转机务必谨慎

领区: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爱媛县、香川县、高知县、德岛县、岛根县、鸟取县、广岛县、冈山。

近期,一些从欧美等国(地区)出发的中国公民在经日本或从日本再次转机第三国(地区)回国时,因事先未做好有关健康码填报或未仔细确认机票信息、日本及第三国(地区)入境限制等原因转机失败导致滞留,或被遣返至出发地。中国驻大阪总领馆特别提醒,中国公民请谨慎选择从日本转机。如有相关计划,务必提前做好确认,以免行程受阻。

请提前向各段承运航空公司确认航班信息,了解联程机票、行李直挂、登机转机等具体要求。

目前,多个国家和地区被日本列为入境限制对象,(详见日本法务省有关通知),或及时留意我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日本最新入境政策相关提醒。

受疫情影响,往返中日间航班目前只能降落东京成田机场和大阪关西国际机场,且航班较少。大阪关西国际机场只有每周二飞往上海的1个航班(吉祥航空)。若下一航程需入境日本(如更换航站楼、提取行李、机场过夜等),则无法转机。

来自需填报“国际健康码”国家的转机人员,应确保“健康码”符合乘机要求。未按要求填报的乘客将无法登机或转机,将被遣返回出发地。填报虚假信息可能导致行程受阻,并须承担法律责任。

按民航局要求,疫情期间航空公司对国际机票全部采取直销模式,请关注“中国民航网”微信公众号并通过航空公司客服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购买机票。请勿通过网络“票代”等非官方渠道购票、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的所谓“包机”信息,以免买到假机票影响行程。

中国驻大阪总领馆联系方式:

领事业务电话:06-6445-9481/2

领事保护电话:06-6445-9427

邮箱:chinaconsul_osa_jp@mfa.gov.cn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釜山总领馆

驻釜山总领馆邮寄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须知

领区:釜山市、大邱市、蔚山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驻釜山总领馆自7月7日起实行邮寄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业务。

具体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一、申请人为定居韩国的中国公民,已取得韩国法务部出具的入(复)籍证书,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如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请邮寄办理:

1、持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

2、能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

3、居住在驻釜山总领馆领区(釜山市、大邱市、蔚山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居住在其他地区的申请人邮寄办证事宜请参看相关使领馆网站要求。

二、不符合邮寄办证条件的申请人,请仍按现行方式到馆办理。

邮寄办理流程

一、填写表格

请如实、完整填写后附《邮寄办证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请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后签名。(点击本提醒前标题在原文内下载)

二、准备材料

请对照《邮寄办证申请书》所列材料清单准备好所需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

三、邮寄材料

驻釜山总领馆地址:부산광역시 해운대구 해운대로 394번길 25 (주부산중국총영사관)

信封上请标明:领事证明

快递公司(ILYANG일양택배)上门取件电话:

02-3277-9533      1588-0002

快递状态查询邮箱:chinesepp@ilyang.com

快递状态查询网站:www.ilyanglogis.com

请注意:办妥的领事证明将通过ILYANG일양택배寄回,请在快递公司上门取件时告知公司须办理回寄(回寄地址必须与邮件寄出地址一致)。每份申请须单独邮寄,并办理单独回邮。相关邮寄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请保留好邮寄凭证,以便及时查询快递状态。

四、视频见面(仅适用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我馆收到申请材料后一周内,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与申请人父母联系,约定视频见面时间和方式。视频见面时请父母陪同申请人进行,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五、证件寄回

制证在一周内完成,办妥后将连同护照或旅行件原件一并寄回。

如在确认申请材料已寄至我馆后两周未收到办妥的回寄证件,请致电051-743-7990或发邮件查询(邮件中请标明联系方式,我馆收到邮件后将第一时间跟您电话联系)。

咨询邮箱:2733204771@qq.com

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完整填写申请书及申请表,如不规范或不如实填写,将直接影响办证进度。

二、如实在无法电脑填写表格,手工正楷填写亦可接受,但须字迹清晰且无涂改。

三、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驻休斯顿总领馆

提醒领区中国公民注意赴第三国转机回国潜在风险

近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解除入境限制并重开国际航班,但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对乘坐国际航班中转及非本国公民入境有较多限制。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提醒美南地区拟赴第三国转机回国的中国公民,充分评估旅途防疫等风险,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和防护,确保健康码出现“小飞机”标识,提前详细了解中转地入境政策,避免中途滞留或被遣送回出发地。

来源:外交部领事司、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中国驻大阪总领馆、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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