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外事管理>领事保护 > 安全预警

赴韩国特别提醒

日期: 2010-02-03
字体: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1月25日发表声明,决定加强对入境游客的检验检疫工作,禁止包括来自中国在内的游客携带牛肉、猪肉、猪蹄、香肠、火腿、肉脯、酱肉等畜产品入境。如携带入境,须向韩国机场检验检疫官申告并接受检疫,违者将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在此,提醒我市赴韩团组和人员不要携带上述畜产品及其相应加工食品入境韩国,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