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外事管理>领事保护 > 安全预警

提醒中国公民在坦桑尼亚//切勿购买、携带象牙及其制品

日期: 2009-07-21
字体:

        近日,坦桑尼亚政府发出通知,重申严禁在坦购买、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同时,坦警方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近期外国人因此遭逮捕、扣押、罚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提醒在坦或拟来坦中国公民,请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坦方有关法律法规,切勿购买、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如购买其他野生动物制品或宝石,应做好准备,如通过坦政府授权的销售商,并获取必要的证明文件。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