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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团组的组织与实施

日期: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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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访前准备
        (一)因公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责任制,须认真做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按照经批准的出访任务严格执行。
        (二)各组团部门须认真做好团组出访前的涉外知识和外事纪律培训教育。
        (三)对要洽谈的项目要准备充分,签署协议的,须准备好协议文本。
        (四)要对往访目的地国有足够的了解。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所数。应避免往访政局复杂、治安状况较差的国家和地区。
        (五)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共信息网站(fao.cq.gov.cn)等,查询最新因公出国信息,查询中国各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六)认真检查护照和签证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至少半年以上),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以免因护照和签证有效期不足影响出访。
        (七)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八)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您将要面对国外陌生的环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隐患,而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选择合适的险种,以防万一。
        (九)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
        (十)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它物品等出入境。
        (十一)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十二)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十三)与单位和家人朋友保持联系畅通。出国前应给单位和家人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您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二、出访期间的管理
        (一)各出访团组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与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派出单位和因公出国管理部门。
        (二)自觉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按照国际通用做法和往访国习惯提出合理的礼宾要求,维护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应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件或物品。增强应急应变意识和防盗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在境外期间,因公证件统一保管,团员不得擅自离团单独行动,特殊情况,须向团长请假,并有2-3人陪同。严禁出入与公务身份不符的场所。
        (四)拟与外方洽谈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按规定事先报主管部门同意。在履行报批手续前不得随意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对达成的协议和发出的邀请要言而有信,并付诸实施。

        三、出访后续工作
        (一)提交出访报告
        因公出访团组应在回国后15日内向市外侨办提交出访报告,并填写《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市外侨办将定期汇总评估,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二)交回因公证件
        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7日内将所持因公出国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交回发照机关或发照机关委托的因公护照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三)落实出访成果
        切实抓好出访中所谈项目的跟踪落实,认真履行对外承诺,巩固和扩大出访成果,务求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
        对在因公出访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通报因公出国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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