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外事管理>领事保护 > 安全预警

赴利比亚人员行前须办理护照资料页译文的提醒

日期: 2009-04-15
字体: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利比亚官方要求所有进入利的持非阿拉伯语护照的外国人,入境前必须将护照资料页翻译成阿拉伯文。驻利比亚使馆于2007年11月13日发布了上述消息。   

  最近,仍有我公民赴利前未做翻译护照资料页,入境时受阻,被迫原路返回。为避免这种情况重复发生,驻利比亚使馆提醒所有持公务、公务普通、因私护照中国公民赴利比亚之前,务必将护照资料页翻译成阿拉伯语。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99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4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11号

返回顶部